学会章程
留德学人金融学会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会址
学会名称为"中国留德学人金融学会",其德文名为Verein Chinesischer Akademiker des Finanzwesens in Deutschland e.V., 缩写为"VCAF"。学会的会址是德国黑森州法兰克福。学会经济年度为正常日历年度。
第二章 公益性
2.1 学会直接并仅仅追求德国税收规定的公益性目的。
2.2 学会的目的是促进中国和德国在多方面尤其是金融方面的科技教育人员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交换。此外,学会促进会员包括非会员之间在经济教育和金融方面的交流和团结。学会章程主要通过下列活动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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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加强学会与各界尤其是金融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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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科技活动,比如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报告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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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完成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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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或非定期举办团聚会,加强会员或非会员之间的友情联系,交往和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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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以咨询和行动等方式帮助在学和受教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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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学会进行无私地工作,不首先追求经济目的;
2.4 学会的款项仅允许用于符合学会目的的工作;
2.5 会员不得获得盈利收益或以会员身份获得学会款项的赠与。
2.6 学会机构成员和会员的工作是志愿者工作,不领取经济报酬。任何人不得因学会之外的目的或者领取不恰当的报酬而获得好处, 不得私自挪用学会资金。
第三章 会员
3.1 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并且支持学会目的、承认学会章程,都可以成为会员。
3.2 学会包括正式会员,资助会员和荣誉会员。正式会员是正常履行学会章程义务的会员;资助会员经济上支持学会;荣誉会员在学会已经至少工作过5年,取得了会员的认可的极大成绩,被学会理事会推举为荣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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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会员有参与全体会员和表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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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会各类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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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和享用学会提供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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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章程的前提下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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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不符合学会利益的事,在公开场合维护学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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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和定期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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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学会的机构工作和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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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学会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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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决定接纳会员入会。先决条件是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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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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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退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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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员大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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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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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会员不顾理事会警告,继续欠拖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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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会只能在提出申请的2个月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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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会员会费
为了完成学会目的,会员须交纳会费。会费额度由每次全体会员大会确定并且在学会内部通报。
第六章 学会机构和学会理事会
6.1 VCAF的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6.2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出,任期3年,可以连任。
6.3 理事会的组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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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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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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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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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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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可以扩大理事的名额。
6.4 理事会负责全部日常工作,并且包括全体会员大会(见第七章)通过的本章程中未指定的任务。理事会的首要任务是在组织上领导学会。学会具体工作应由理事会成员简单多数通过。
6.5 理事会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
6.6 理事会的任何一位成员在法律上和非法律事务中均代表学会。
第七章 全体会员大会
7.1 全体会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全体会员大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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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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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年的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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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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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下年度的工作和财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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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会员的简单多数通过,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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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七章第一节所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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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成员的卸任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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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VCAF开除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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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会员会费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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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章程和解散学会须由全体正式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7.3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议程应以书面形式最迟在会议日期之前十四天发出。
7.4 在至少由百分之二十五的VCAF正式会员要求下,并且书面提出会议议程,可以召开特别全体会员大会。
第八章 解散学会
8.1 解散VCAF将由全体会员大会决定。
8.2 关于学会的财产将在解散决议中进行判决。关于财产转交的决议只有在税务局同意之后才可以执行。
注: 本中文章程仅仅提供参考. 学会的正式章程是通过德国法兰克福税务局和地方法院审核并注册的德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