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2017年5月13日 - 税务跨境关联交易定价及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新渠道
2017年5月13日的法兰克福,广播中预报的阴雨并未出现,日光甚至比往常更盛,暮春的午后格外温暖,这种温暖也延续到了留德学人金融学会举办的讲座活动之中。四面八方而来的留德金融学人齐聚法兰克福,聆听李豪先生和朱钧钧博士带来的干货满满的精彩报告。
本次讲座由胡达女士主持,学会理事娄佳敏、阮峰和黄子箴列席。报告开始前,学会的财务主管娄佳敏女士首先代表协会致辞,她简要的介绍了留德学人金融学会的历史、发展、活动及互动方式,并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
带来第一场报告的嘉宾是在Boehringer Ingelheim集团总部担任Senior Manager of Corporate Tax的李豪先生,他本次报告的主题为“税务跨境关联交易定价经验分享”。李豪先生首先指出,关联交易定价的核心是遵守国际认可的规则。他介绍到,在现实中,不同国家间存在着不同的税务环境,即使是单一国家内部,也因为不同机构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而对关联交易定价有不同的规定。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往往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利用不同的缴税规则的漏洞,实际缴纳很少的税收,这使得许多国家面临很大的税基侵蚀问题。针对税基侵蚀的现状,OECD和G20国家间掀起了保护税基,反避税的浪潮,呼吁建立透明的关联交易多边机制,这也给关联交易定价带来了新的挑战。紧接着,李豪先生为大家详细介绍了什么是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以及税务关联交易定价的规则。他指出,依据国际规则和德国法律,税务关联交易定价最基本的原则和出发点是“独立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寻求创造合理的艺术。最后,李豪先生为大家讲解了关联交易定价方法示例,并介绍了税务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争端和解决机制。
李豪先生为大家介绍税务跨境关联交易
听完李豪先生的报告,大家都感觉收获颇丰,现场听众提问踊跃。一位听众问道,关联交易中是否每一种产品都单独定价?李豪先生回答说,一般都按照大类定价。另一位听众问到关联交易占比限制和披露的问题,李豪先生回答说,在德国,关联交易占比一般无限制,但也要根据具体的功能分析;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一般要按税法要求向税务机关披露,上市公司也会在财报上根据所适用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集团重要关联交易信息。
短暂的休息后,第二位嘉宾,来自中欧国际交易所的朱钧钧博士为大家带来了题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新渠道:中欧所D股的优势和流程”的报告。他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中欧国际交易所,讲述了中欧所的历史、结构、定位以及市场运行情况,指出中欧所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中国相关和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紧接着,朱钧钧博士为大家介绍了中欧所D股的概念以及中国企业发行D股的优势 。令许多听众感兴趣的是,D股的法律基础为中国的《公司法》。在D股上市,既可以提升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知名度,增加其销售额,又可以促进中国企业开展跨境并购,提升全球竞争力,还可以帮助中国企业拓展境外低成本、高效率和低风险的融资渠道。相较于A、B、H股,D股的优势体现在合理的估值,清晰的上市流程和可预期时间以及相对低廉的IPO上市费用。最后,朱钧钧博士简要介绍了D股发行的主要流程以及发行的相关问题。
朱钧钧博士为大家介绍中欧所与D股
许多听众对朱钧钧博士的报告非常感兴趣并表达了对中欧所落地法兰克福的自豪,他们也对D股表达了很强烈的关心。一位听众问到何时可以看到有中国企业正式登陆D股。朱钧钧博士回答说,目前中欧所正和一批大型蓝筹A股上市公司沟通,预计2018年D股可以迎来第一批来自中国的企业。另一位听众问道:同为境外融资,H股和中国大陆处于同一时区,交易时间也保持一致,而D股所处的法兰克福与中国相距较远,交易时间存在着时区的不同,如何看待这种情况?朱钧钧博士回答说,不同的交易时区,既是风险也是机遇,这种情形下,或许D股可以为国内的金融产品提供一个对冲的选择。
时光飞逝,短短四个小时的讲座活动在不知不觉中接近尾声,听众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且有些意犹未尽。伴随着主持人胡达对两位嘉宾和现场观众的感谢,本次活动圆满结束。在此,也感谢各位工作人员对本次活动的付出和支持,同时欢迎每一位朋友继续关注和参加留德学人金融学会举办的活动。
作者:滕鹏
摄影:姜曦